记者了解到,春节期间,不少市民手里都“攒”了一把“卡”,有的是年底搞活动抽奖得来的,有的是单位发的各大商场积分卡,有的是手机话费积分换的充值卡。
但往往由于每种卡都是几百元,成不了“规模效应”,买个大件商品,仍然要补钱;而一些卡指定的商家因为距家远,来回打车还要再花几十元路费,消费起来不方便。不知不觉,“换卡热”悄然兴起。
在“广州妈妈”网的二手转换信息中,不少人留下QQ号甚至手机号,希望别人跟自己换卡。一位名叫“芊芊妈妈-薇薇宝贝”的网友发帖,希望“9折转天河城卡3000元,另求:1000元友谊卡”。不少网友还在求换信息中指明在商场“接头”,方便验卡后付款。
市民匡小姐就赶在年前,成功把手里总值2000元的广百、新大新百货积分卡换成清一色的友谊商店积分卡。他表示,同事之间都常常会换卡,主要有几个原因———
一是集零换整。把手中多个商场的卡换成单个商场卡。买洗衣机的刘先生,因为自己还有广百的折扣贵宾卡,便把2000多元的其它商场卡全部换成了广百积分卡,“洗衣机哪家商场的价格都差不多,用积分卡买,还能凭贵宾卡再打个九五折,划得来。”
二是品牌偏好。匡小姐是某进口鞋品牌的“拥趸”,但这个牌子价格常常上千元,还只在友谊设专卖,匡小姐觉得空放了几千元的其它商场积分卡不用,拿现金去“扫货”很不“抵”,便跟同事换卡。“用积分卡消费,感觉像不花钱一样爽!”
商场购物卡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商场促销手段。虽然商家乐于发行,消费者喜欢使用,但是,早在1998年12月11日,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就要求“禁止印刷、发售、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”。现在通行的“积分卡”,实际上是购物卡的“变种”。
一是“偷漏税”说。购物卡使购卡单位逃避纳税的职责,不少单位大批量向商家购买购物卡时,开具“办公用品”发票,就可以作为“费用支出”,在企业“营业利润”中抵扣,所以这部分“费用支出”就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,接受卡(券)的员工也可以逃避个人所得税。
会计事务所人士认为,通过财务、税务严格监管的手段,其实是可以堵住这个漏洞。再说,即使个别购卡单位的税收少交,对于商场来说,由于销售额的增加,所交增值税也会相应增加。
二是“腐败”说。一些依靠手中特权而获得购物卡的人,免除收受现金贿赂之嫌,助长了权力腐败行为;此外,具体办卡的人也可能在“暗箱操作”中,把一定比例的“优惠”中饱私囊。
但也有人认为,台湾的“扁妻收受SOGO礼券”案件,就被定义为贿赂案,但台湾人却从来没说过SOGO百货不应该发行礼券。官员有受贿之心,即使不收购物卡,那也有可能收其他礼品,是否礼品也应该被全面禁止?至于具体办卡的人,假如有心捞提成,除了买卡,也可以通过采购其他商品获得。将购物卡同腐败挂钩,是因噎废食。
,热换积分卡购物有数为(图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