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已办理《浙江省桐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》(如若没有,可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、父母双方户口本、结婚证到居住地计生办办理)
(一)有效房产证件: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桐乡市区拥有住房(含租赁公房)45m2以上。
(二)居住登记信息证明:在桐乡市区内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(嘉兴市各县市区户籍人员可免)。
(三)流动人口婚育证明: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,并经居住地卫计办核实盖章。
(四)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:2019年度连续缴费3个月(含)以上,并正常参保。
符合条件的新居民,向居住地新居民事务所提出办理积分卡申请,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,并提供身份证件和上述相关证明材料。
新居民事务所在受理新居民申请后,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的报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,并在规定时限内核准。
经过审核后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。公示无异议的,给予办理《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》。
5.居住证明。应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;桐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证明。
7.生育状况。应提供户籍地卫计部门出具有效期内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及现居住地卫计办出具的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》;或由现居住地卫计办查询后出具的电子婚育情况证明。
8.急需(高层次紧缺)人才。应提供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紧缺适用人才或特殊岗位人才证明。
12.公益慈善。应提供接受捐赠机构所开具的捐赠证明、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、有关部门审核原件及复印件。
13.投资纳税。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、嘉兴市各级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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