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-> 行业资讯
超市积分卡是优惠还是“鸡肋”

  近日,市民陈先生到某超市购物时被告知,超市会员积分卡年底将要清零,顾客可以将积分兑换成物品。陈先生的会员卡里有300多积分,为了避免造成损失,他当即拿着会员卡前往积分兑换处兑换。“我看到超市给出的兑换物品都是不需要的,但是如果不兑换,积分就白白被清零了,无奈之下,我只得随意挑了一件。”陈先生说,他现在觉得这积分卡就像是“鸡肋”,弃之可惜,用之实在没多大意思。

  昨日,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超市,发现不少超市的积分卡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,如果这一年里消费者没有兑换礼品,到期后卡内的积分会自动清零。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,奖品含“金”量低、品种少、质量差的现象已引起消费者的普遍不满。

  “很多人在超市办理积分卡是冲着既能购物,又能得到奖品而来的,如果早知道兑换物品这么差根本没必要非得到超市来买,到便利店一样。”家住棉三小区的顾女士说,很多超市都打着积分卡积分换礼品的招牌来招揽生意。有的是积分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兑换到礼品,消费者经常抱着期待的心理,等待自己即将要换到的礼品。然而,期望值越高,失望越大,超市的这种低回报十分打击大家的购物愿望。

  对此,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,超市推行积分卡是为了稳住客源,积分卡给消费者带来的也不是实实在在的优惠,而是优惠的“感觉”。消费者要理性消费,不要为一点“诱惑”而失去理性与自制力,一定要时常提醒自己,天上不会掉馅饼。

 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马倍战律师说,如果商场发放的积分卡上面写有清零提示或者使用只限一年,已经告知消费者的话,这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协议,证明双方都是自愿的。如果没有告知或者没有特别说明的话,这就属于一种格式合同,按规定,格式合同是以消费者的解释为准的;有些积分卡上写了使用期限,但只是限定这张卡超过规定时间不能再使用,卡内积分没有说明不能用。而消费者只要消费了就已经与商场形成了一个对等业务,从这个角度来说,商场这种清零的做法是不合法的。

,超市积分卡是优惠还是“鸡肋”
    卡片模板
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南路与水阳江路交叉口(水阳江路)向东200米克拉公寓704
合肥中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 电话 18756090701 18756079970 
微信号 18756090701 18756079970 在线QQ 994404001 904536103 1397031765
备案号 皖ICP备10205412号-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