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通知︱关于做好山西省2020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的通知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《关于推进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办运行〔2019〕1098号)、中国煤炭运销协会《关于开展2020年度煤炭产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的通知》(中煤运销运行〔2019〕46号)、中国煤炭运销协会《关于做好2020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相关事项的函》(中煤协会运行函〔2019〕12号)要求,为了确保山西省2020年度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顺利完成,从即日起,开始2020年度煤炭产运需合同签订和汇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煤炭企业要从促进行业平稳运行的大局出发,科学分析供需形势,根据市场需求变化,合理确定2020年煤炭供应总量,积极主动与用户衔接,着眼长远合作,建立长期、稳定、诚信、高效战略伙伴关系。
(二)请煤炭企业积极与用户开展衔接工作,多签、签实中长期合同,及早签订数量相对固定、价格机制明确的煤炭中长期合同,鼓励支持更多签订两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中长期合同,鼓励多签有运力保障的三方中长期合同。其中,规模以上煤炭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,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%以上,较2019年水平有合理增加,鼓励引导新投产煤矿签订更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。
(三)煤炭供需企业要规范合同签订行为,合同的数量、质量、条款、违约责任等内容应规范完整、真实有效。不得脱离生产经营实际。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合同条款定制功能,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定制或修改合同条款明细。
(一)年度合同签订平台。根据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要求,山西省2020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由中国(太原)煤炭交易中心统一汇总。请山西省内煤炭企业登录中国(太原)煤炭交易中心网站(),进入“2020年度交易服务专区”进行合同签订工作。煤炭企业应督促需方企业及时确认合同,以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。
对于未在交易中心注册的企业,请登录交易中心网站(),进入“系统服务—交易商备案”进行网上交易商信息申报和注册。对于煤炭产运需衔接、合同签订和汇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请及时反馈交易中心。
(二)年度合同签订时间。2020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即日起启动,定于2019年12月15日0时结束,请完成产运需衔接的煤炭企业尽快进行合同录入、汇总工作,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合同签订和录入的,原则上不再保留运力。
(三)铁路运力衔接。为加强铁路运输保障,实现煤炭运输需求与铁路运力资源的有机结合,煤炭企业应按照本企业2019年铁路实际外运量不超过110%的比例提报运力需求。
交易中心对山西省煤炭企业在平台签订的合同进行汇总后,报送中国煤炭运销协会,并按铁路运输区域反馈中国铁路太原、北京、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衔接。
(四)年度合同监管。煤炭产运需企业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,合同一经签订,必须严格履行,中长期合同季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%,全年履约率不低于90%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,省内相关部门将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,对有效履行合同的守信企业,在有关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;对不履行合同的企业,实施必要的惩戒,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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